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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士西路2号玻璃房租赁网络竞价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2-12-26 16:54:37     阅读:

集士港镇集士港村集士西路2号玻璃房出租项目网络竞价公告

交易公告

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集士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海曙区资产资源竞价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竞价系统”),通过网络竞价方式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招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序号

标的名称

标的坐落地址

面积

(平方)

租期

(年)

首年租金起始价

(元)

保证金

(元)

备注

1

集士港镇集士港村集士西路2号玻璃房出租项目

集士港镇集士港村集士西路2号

138平方

3

160000

10000

/

二、注意事项

1、招租标的现状具体以实际看样为准,请意向承租人务必现场看场地了解实际情况。成交后若承租人对此有异议,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降低租金或提出其他要求的,出租人概不接受,均视为承租人违约,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2、招租标的为海曙区集士港镇丰成徐家自然村出租场地,具体经营用途为驾校练车场地。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人必须在出租场地四周建围墙并清理场地,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必须符合当地规划、卫生、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的限制和要求;

3、承租人不得任意改变该场地用途,不得利用承租场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4、中标人在投标时缴纳的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直接转作履约保证金,待合同租期满后,扣除承租人应承担的违约费用,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5、招租标的成交后,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6合同起租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租金先付后用,一年一付,首期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后续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前1个月支付

7、本项目的承包方式为全额经济责任承包,即由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三、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2022年1220日至2022年12月26(工作时间);

2、实地看样:竞买人自行前往标的展示现场看样(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13023701872)。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竞买)。

五、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缴纳方式:必须通过银行(包括网银)一次性足额转账;

2、缴纳时间:202212月30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的取消竞价资格;

3、退还: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网络竞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六、网络竞价程序

1、注册:在交易平台上实名注册(已经注册过的,无需再注册);

2、登录:可以用“用户名”或“手机号”或“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

3、报名:点击“报名”后,需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4、缴纳交易保证金:资格审查通过后在保证金缴纳页面,根据保证金缴纳指示信息进行缴纳,并上传保证金转账凭证。

收款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集士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士港支行

银行账号:81270101302015005

5、报价:在网络竞价时间登录竞价系统在线报价。

详细操作方法请阅读竞价系统中交易指南/竞买人操作手册

七、网络竞价时间

1、开始时间:2022年12月26900分;

2、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61000

3、延时竞价:在截止时间前5分钟起进行限时报价,期间如有新报价,则重新计时,再延时5分钟,直到5分钟内无人报价时竞价结束。

八、成交手续办理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凭有关证件(法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公章)到委托人处办理相关手续。

1、签订《成交确认书》:自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

2、缴纳成交价款:自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

九、遵守《交易须知》规定

竞买人须继续仔细阅读《交易须知》,充分理解其内容,并严格遵守其规定。

十、联系方式

1、委托人信息

名称: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集士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 林老师

电话:0574-88421942

2、技术支持

名称:杭州品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 侯泽、黄露紫

联系电话:15215725182、18888603006

 




海曙区资产资源竞价交易指引

 

 

海曙区资产资源竞价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竞价系统”)提供以公开市场方式出租或出售区域内国有、村集体资产的网络竞价服务。为确保竞价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制定本《竞价指引》

 

一、参加竞价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竞买人)在参与竞价活动前,必须认真阅读本《竞价指引》,并依此对自己在竞价活动中的行为负责。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活动,即表明其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竞价指引》的一切约定,并愿意按照本《竞价指引》的一切约定承担履行义务的责任,同时享有相应权利。

 

二、竞价标的是指海曙区域内国有、村集体资产,每次竞价活动的具体标的以交易公告内容为准。

 

三、竞买人是指参加标的竞价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对标的的竞买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方可参与竞价活动。

 

四、同一交易公告(包括补充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等交易信息在不媒体同时公开披露,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了解其内容,遵守其规定。

 

五、竞买人在竞价系统完成注册、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等操作后才能进行网上报价。 (一)竞买人必须在竞价系统进行实名注册,一次注册,长期有效。竞买人身份信息如有变化,应当及时更正。竞买人对上传的身份证件照片等注册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二)注册用户可登录竞价系统对意向标的进行报名申购。公告中对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需要向委托代理人提交相关材料进行人工审核; (三)竞买人报名通过后,按照竞价系统指引缴纳交易保证金; (四)交易保证金到账后,当网络竞价开启时,竞买人可进行网上报价。

 

六、报价以人民币计价。报价不含移交标的、办理标的转户、证照变更等手续等产生的费用。

 

七、竞买人自愿进行网络竞价,应当谨慎报价。报价规则如下: (一)报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二)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三)竞买人采用增价方式报价,即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 (四)竞买人一经成功报价,即不能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或优先购买权人相同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五)优先购买权人与其他竞买人报价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优先;有多个优先购买权人的,如报价相同,先报价的优先; (六)竞买人可以进行多次报价; (七)竞价系统设有委托报价功能,由竞买人设定一个自己能够承受的最高限价,在不超过此价前提下,当其他竞买人出价时,竞价系统会自动增加一个加价幅度进行报价。委托报价功能由竞买人自行启用和撤销,撤销后可继续采用手动报价; (八)竞价截止前数分钟起进入限时报价期,期间竞价将可能延时,具体规则见公告; (九)报价结束后,最高报价者为买受人(标的若有保留价,低于保留价的不能成交)。

 

八、竞买人通过互联网在竞价系统中进行独立自由报价,不得阻挠、恐吓、操纵其他竞买人报价,竞买人之间不得串通报价。

 

九、竞买人如发生以下情况,应自行承担责任。 (一)竞买人未按公告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而造成资格审核未通过的; (二)竞买人注册的账号、密码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 (三)竞买人因断电,网络、设备故障,电脑配置过低,浏览器版本过低,操作不当等原因无法进行正常网络竞价的; (四)竞买人因自身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网络竞价的。

 

十、竞买人应在竞价前了解标的是否存在瑕疵等实际情况,如未查看,视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包括其存在的瑕疵(查看标的要求以项目交易公告为准)。竞价系统不保证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视频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十一、网络竞价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原路退还(未通过转账方式缴纳的保证金不保证按时退还)。买受人的交易保证金抵缴成交价款。

 

十二、买受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以下手续: (一)缴纳成交价余款(扣除抵缴后的余款); (二)跟委托人签订合同; (三)受领标的; (四)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等手续的,到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十三、买受人没有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或没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并承担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以及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等承担责任。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中止或终止网络竞价活动: (一)竞价系统出现故障而不能及时排除的; (二)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结束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三)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止网络竞价活动的情形。

 

十五、网络竞价中止后需另行安排时间继续进行网络竞价或终止网络竞价的,委托人将发布相关信息,竞买人因未及时关注信息而错失网络竞价机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委托人相关文书,竞买人在注册时应如实填写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如果提供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确切,导致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竞买人承担责任。

 

十七、竞买人进行网络竞价时,违反本须知以及同时公开披露的公告、合同等规定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赔偿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取消竞买人资格,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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