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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试行信用最高与中小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23-02-16 10:09:05     阅读:
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提升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有效降低中小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加强我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建设,现就在工程建设项目试行信用最高与中小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缴投标保证金试行范围为在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投标人符合信用最高标准或中小企业标准的,可以自愿申请,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附件)后,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三、信用最高的认定标准为投标所需资质相应的信用评价等级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交通建设市场、水利建设市场等行业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中查询结果为最高等级。
四、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五、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免缴的相关条款。
六、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如果出现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必须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限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同时,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心将加强对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监管,对于虚假承诺的,将按照弄虚作假情节严重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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